驅動中國2018年1月16日消息 近些年來,不少電動自行車產品浮出水面,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標準的規(guī)定,被群眾稱為“超標車”,其安全隱患不容忽視。 例如,現行標準規(guī)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/h,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最高車速超過40km/h。此外,由于部分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性能較差,近幾年引發(fā)的火災逐漸增多,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。 因此,迫切需要通過修訂現行標準,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。工信部修訂的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對電動自行車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了調整,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。 新《規(guī)范》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,增加了防篡改、防火性能、阻燃性能、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,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、整車質量、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。 此外,最高車速由20km/h調整為25km/h,整車質量(含電池)由40kg調整為55kg,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,并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(guī)定。 值得注意的是,新標準從發(fā)布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,給企業(yè)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(fā)、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,具體以標準正式發(fā)布稿規(guī)定的時間為準。如此來看,新《規(guī)范》的發(fā)布也給悄然生長的“共享電單車”市場敲了一記警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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